2017年,维护金融安全成为我国金融发展的主基调。在日前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金融的代表,其合规、安全发展对于我国金融体系至关重要。短短四五年时间内,互联网金融从无到有,经历了从野蛮生长到逐步走向规范,借助于我国巨大的市场和特有的金融环境,其规模和体量已居于世界前列。因此,无论是决策层还是行业人士,都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蓬勃发展和监管收紧两个阶段后,接下来将迎来规范发展的新常态。
行业发展风险仍存
金融与风险相伴相生,有监管层人士指出,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复杂多变,风险专项整治也进入了清理整顿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突出风险和挑战。
据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4月底,我国累计网贷平台数量达4863家。从2014年到2016年3年间,每年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分别为277家、1206家、1850家,出现的问题包括提现困难、停业、跑路等。
笔者了解到,在经济压力较大时期,投资者情绪和市场预期波动增大,资金流的不稳定性提高,使得平台的经营压力持续增加,很多平台可能会采用项目拆分等方式完成融资需求,就面临着投资方向和期限错配的风险。同时,由于高回报率,一旦经营不善或其他突发状况,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链断裂,造成连锁反应,引发资金风险。
此外,就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而言,互联网金融实名认证环节相对薄弱,大多采用“非面对面”方式,其支付账户体系的安全性和风险防控能力与传统银行相比还有待加强,在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之时,也可能为资金安全埋下隐患。
与此同时,地域的限制也客观造成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人才储备差距较大,加大了监管难度。有行业人士表示,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法人虽有资金实力却无法引进高素质人才,因此人才匮乏与企业发展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选择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分公司,并发展成为其日常业务经营的“总部”,但法人还保留在原地,因而主要业务开展并不在法人所在地,当地监管部门无法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使日常监管难度加大。
最后,由于P2P机构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手段,就互联网征信而言,也是一个需长期持续积累的过程。另外,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项目的真实性也需核实。当前不乏有部分平台发布的融资项目并未将资金输送到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中去,这也和国家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初衷有所背离。
共促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曾撰文指出,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需要汇聚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从业机构、社会公众的多方力量,共同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系统性解决方案。
金融科技发展如火如荼,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也要关注流程创新。从国外调研结果来看,改进支付流程已拥有很高的优先级,短期的改进主要以顺应监管要求、提高操作效率、支持前端创新等为主;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流程创新,从中长期来看,也可重点关注建立集零售和对公业务于一体的支付平台、跨区域支付的中心化、数据分析附加服务以及特定产品的标准化等方面。
实际上,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近年来发展迅猛。有数据显示,我国移动支付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谋求建立以支付为基础的生态圈。
据了解,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从通过扩大规模来获得更大业务收入开始向通过提升规模来获取更多的客户、掌握更多资金流的方向转变。在此背景下,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强大的集团企业的庞大业务规模和资金实力作为其发展的保障,在为其提供支付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其他增值创新。同时并购重组的政策红利正在不断释放,实现“1+12”的规模效应。
此外,加强网络投资者权益保护,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和投资信心也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李东荣表示,互联网金融基于虚拟网络平台进行交易,个人信息保护难度加大,缺乏多层次、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
因而,加强网络投资者的个人隐私保护、防止信息泄露、保障网络投资者知情权至关重要。一方面,加强网络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知识水平,对那些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的“伪P2P”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营造一个让投资者放心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还需对合同的格式予以规制,细化保护网络投资者权益的条款内容。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于萍 王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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