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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普惠金融“活水”滋润乡村产业一方沃土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产业振兴是关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必不可少。

近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加强信息共享、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强化政策激励等方面,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有利于拓宽主体的直接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激励,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的意愿和能力。”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道。

化解融资难题

《意见》指出,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5.830, 0.01, 0.17%)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截至2020年6月,全国县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约9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1.8万家,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数量超过100万家。

但在实践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一些尴尬。

具体而言,吴琦向记者分析指出:“一是融资难,主体信用资质较差,适合主体的服务模式和产品体系不健全,主体资金规模小、合格抵押品缺乏,不适用传统抵押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而且很多主体在偏远农村、山区等,当地金融机构网点较少,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有待优化,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足,导致融资覆盖面和渗透率不足。二是融资贵,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来说,特别是大型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较高。”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钱津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这些主体无法进行直接融资,因为融资规模太小,没有中介机构愿意为其服务。所以,只能通过间接融资即银行贷款,但农村金融机构的实力不够,不能满足其需要。因此,要在金融方面大力支持新型主体和新型农民。”

吴琦指出,《意见》的推出,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的意愿和能力,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记者注意到,《意见》强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健全名单发布制度,加强银企融资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

对于提出此措施的目的,钱津指出,主要是实现差异化服务,解决所有新型主体融资难问题。

吴琦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规模小、合格抵押品缺乏,不适用传统抵押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而以主体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为依据发放的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担保,而且信用贷款如采取一次核定、分次发放、周转使用的办法,不同于一般贷款逐笔审批、借新还旧的做法,是符合主体融资需求的贷款方式。

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同时,《意见》强调,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和股权进行融资。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吴琦认为,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质押物范围,主体可以更容易地获取贷款。

除此以外,《意见》还明确,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依照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钱津指出,中国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缺少农业现代化是根本不行的,而要实现农业现代化,缺少资本市场也不现实。加大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根本点就是将新型主体带入现代市场经济之中。现代市场经济的标志是资本市场发达,资本市场与农业的结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不得不说,随着生产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更旺盛,金融需求层次也更丰富。那么,未来该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首先,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农业现代化的意义与融资需要。其次,切实做好资金准备,保证满足新型主体需要。”钱津向记者说道。

吴琦也向记者指出,一是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主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引进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保险机构、股权投资企业,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大数据、AI等信息技术手段,改善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环境;鼓励现有金融机构创新体制,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拓展功能,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有序参与。

“二是优化普惠金融生态体系,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对小微型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收集、加工和评价工作。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教育培训,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率和渗透率。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法律途径清收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吴琦补充道。

作者:邵志媛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21-05-28/doc-ikmyaawc79259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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