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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金融力量

 

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也是中央一号文件自2004年回归“三农”主题之后,连续18年聚焦农业农村发展。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非常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在政策落地过程中,要求更好发挥金融力量。无论是《意见》中提出的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等硬条件的改善,还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等软实力的提升,都离不开资金的保障。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接续相连,此前的宝贵经验可堪借鉴。回溯过去几年的发展,在财政投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基础上,更好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能够放大资金的乘数效应,形成发展合力,从而推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持续前进。

首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金融力量,要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

多年来,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这与农村地区网点相对较少、开展信贷业务成本高等客观因素相关。因此,进一步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迫在眉睫。

除了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外,还要重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应当看到,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在内的各类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重要金融纽带,也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要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一方面,应当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引导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发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多层次支持体系,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形成完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使乡村振兴拥有发达“根系”,将信贷资金输向乡村“毛细血管”。

其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金融力量,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

“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是《意见》提出的要求,也是此前多次中央级会议强调的重点。农村金融机构唯有把业务重心放在“三农”上,将资金更多用到乡村,帮助“三农”和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降低融资成本,才能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实际上,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当前也是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结合乡村振兴的发展方向和需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同时,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将相关业务发展成特色业务、拳头业务。

再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金融力量,要大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近年来,以数字技术为重要工具的金融科技,在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深化金融服务的渗透率等方面体现出显著优势。特别是在乡村地区,存在市场小、地域偏、信息不对称更加明显、成本高等瓶颈,数字普惠金融已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

下一阶段,金融机构可通过上线惠农APP、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完善支付和服务渠道,更好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同时,更为紧迫的是利用数字技术,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这是未来农村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程。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当前,我们正站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今年乃至整个“十四五”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服务乡村振兴,金融业责无旁贷。相信在乡村这片大有可为的新天地里,金融业能够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马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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