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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印发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打造普惠金融“平潭样板”

 

1月9日,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联合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等5个部门共同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普惠金融工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与“一岛两窗三区”相适应的普惠金融发展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打造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可获得、高效率的普惠金融“平潭样板”。

《方案》提出普惠金融工作三年具体目标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2020年不低于20%,2021年、2022年不低于15%;涉农贷款年均增速2020年不低于15%,2021年、2022年不低于10%;新发放普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较上年降低0.1到0.3个百分点。

《方案》明确,实验区内银行机构要不折不扣执行上级银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计划,并确保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方案》明确,实验区内银行机构要降利率、免评估、减费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差别化的贷款利率定价,主动降低小微贷款企业承担抵押资产评估费用的业务比重,加大抵押资产自评估工作力度。

《方案》鼓励金融支持特色产品发展,探索“金融+特色产业”相结合的模式,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度。要精准对接台胞台企需求,量身定制信贷产品,支持台胞创业就业。创新推出台胞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和信用卡,拓宽对台征信查询的使用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台胞在平潭生活、就业、创业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针对如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方案》提出,要通过政府“搭台”、银行和企业“唱戏”,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积极对接“金服云”等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及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广云闪付或涉农金融机构线上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服务模式,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可获性。

《方案》还提出优化多元化普惠金融服务功能,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加强普惠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平潭独有的公民与法人授信体系,发挥信用信息“守信激励”作用,推进实验区内政务数据互通,安全合法高效输出,助力实验区内金融机构构建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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