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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从理念树立到责任落实

 

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其实质是信贷和金融融资渠道等的公平性,无论穷人还是富人,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地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普惠金融还是一种创新,为让每个人都获得金融服务,应在金融体系内进行制度、机构和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当然,普惠金融更是一种责任,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低端客户,如中低收入者、贫困人口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中国普惠金融现状

(一)引入普惠金融概念后已取得长足进步。201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6年,杭州G20峰会上通过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和《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等重要文件。自2006年以来,我国共设立了80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3700多家P2P公司、1100多家农信社、1440多家村镇银行、48家农村贷款互助社、40家农村合作银行、27家消费金融公司和数不清的助贷公司和催收公司。与此同时,2017年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30.95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48.2%,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4.6%;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11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80%;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17.03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33.1%。

(二)普惠金融现状依然不容乐观。虽然有这么多金融机构,农业农村部2018年调查表明:一般农户的金融需求满足率仅为20%左右,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缺口一般在30%—40%。

  当前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普惠金融发展存在不平衡问题。过去20年里,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现已呈现出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覆盖面较广、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较高的特点,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但是,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普惠金融服务地区和机构发展不均衡,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突出,金融资源向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地区集中的特征明显。例如,北京和上海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要显著高于其他省份,而处于平均水平以上的地区也仅仅局限于天津、浙江、广东、江苏等东部沿海地区,我国绝大多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特别是贵州、西藏,广西等内陆地区。截至2017年末,农户信用贷款比例为15.01%,比上年末高1.96个百分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为13.72%,比上年末高1.54个百分点。

(二)普通农户获得普惠金融机会仍然渺小,个别农村贷款趋于恶性循环。农村金融仍是中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截至2017年末,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46986.5亿元,同比增长6.51%;占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91%,占比比上年末低0.23个百分点。这说明农村获得普惠金融的机会仍然是非常小的,仅3.91%;且比例还在下降,对于没有人脉关系的农户来说,普惠金融仍然是可望而不可及。

在农村整体的高利率环境下,贷款农户越是无力偿还,贷款信用风险越大,金融机构就越不敢放贷,农户就越得不到生产所需要的融资,这样就越引发农村贷款陷入恶性循环。因此,目前我国农村迫切需要一个新的机制,为农户提供低息贷款,来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形成良性循环。

(三)逐渐走向高利率轨道,偏离普惠金融最初目标。现实中,在“包容性”旗帜下,国外一些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多采取高利率模式,诸如墨西哥的Banco Azteca银行贷款利率高达35%,印度的小额贷款利率大约在14%-16%,即便是孟加拉的格莱珉银行给穷人的贷款利率也是高达20%左右。我国一些普惠金融机构也纷纷效仿,采用了高利率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网络贷款、P2P贷款利率基本都保持在17%-24%左右。

根据笔者调研发现,普通小农户的主要贷款渠道就是小贷公司和农村信用社(含村镇银行),而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普遍高达17%以上,远远超出了普惠金融对象的承受能力。除此之外,普通小农户基本就剩下高利贷一途,2018年新闻报道的山东“辱母杀人案”和山东寿光大水灾后有菜农自杀身亡的报道,就是高利贷横行的一个缩影。实践中,普惠金融对于“惠”的做得很不够,导致普惠金融整体偏离到高利率轨道上。很明显,这个利率已远远超出了城市居民的承受力,也违背了普惠金融的根本理念和宗旨。一句话,普惠金融是用来逐渐消灭社会贫困的,而不是加大社会贫富差别的,目前的高利率是让贫穷者不断背负越来越沉重的经济负担。

  开辟新型普惠金融模式

(一)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同时发力,大幅降低利率。从社会需求角度来说,普惠金融确实有很大的市场空间,互联网拥抱下的普惠金融确实让更多的人更容易获取金融服务。但是,我们不能只用互联网思维做普惠金融,更多的是要从社会公平和社会责任出发,为最需要资金的社会低收入阶层提供可得的金融服务,让更多的贫困人群可以承受低成本的金融信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惠金融。例如,在传统经济领域,商业机构的服务成本与服务对象的范围成正比,服务范围越广则成本越高。但在互联网时代,由于网络协同效应改变了边际成本递增和边际收益递减的传统增长方式,可以实现边际成本递减和边际收益递增,实现服务范围越广而成本越低、服务范围越广则边际成本越低的目标。同时,互联网平台还可以实现正的外部性。在互联网时代,外部性理论发生了改变,公共平台为弱势群体创造一个全民性的网络,这一网络具备正的外部性,使其大大降低了可变生产成本,平台也可以提供免费公共产品(平台支配权Ownership),并按照使用APP介入渠道收费而获得一定补偿。

我们可以得到结论:分享经济的本质,就是在信息技术决定作用下,同质完全竞争向异质完全竞争的转化,经济权力由同质的资本向异质的劳动转移。这个过程既实现普惠金融大范围覆盖,同时又实现了利率和费用的大幅降低。

(二)重新科学定位普惠金融服务群体。在观念和政策上要推动普惠金融。我国《中国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指出,普惠金融是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和可负担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正如我国普惠金融建设的推动者、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多次强调的那样,建立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核心就是让社会低收入群体、贫困人群、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能在有金融需求时,能以合适的价格及时地、有尊严地享受方便的、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如果将社会高收入人群也包含在内,由于两类人群对利息的承担能力不同,对利息的理解也不同,如果继续混而不分,区而不别,很可能会拉高利率水平,普惠金融也将嬗变为一种小额高息信贷。从某种意义上说,就不是我们当初提倡的真正意义的普惠金融了,可能又回到微型金融上去了。

(三)低息普惠金融贷款合理利率及实施方案。根据上述分析,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可以不需要依赖利息来生存,理论上可以是象征性的利率,真正具备了普惠性的价格:1.零利率:理论上可行,但实践中并不支持。2.象征性利率(0-3%):实践中可以推广。3.优惠利率:不高于当地经济增长率的三分之一或者不高于当地农产品收益率的三分之一,以二者孰低为原则。

这种利率的目的就在于将产品回报的大部分留给普惠金融服务的使用者,借助互联网科技手段,真正实现普惠金融的目标:1.开发一套智能手机在线贷款系统,由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担保,可以在线远程提供不超过3%的低息贷款,让普通农户足不出户即可实时获得低息贷款。2.建设一个面向农户的农业生产资料网上商城,向农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机服务,使农户获得的贷款可以在商城上使用,并限定用途,避免贷款资金被提现或移作其他非生产用途。3.建设一个农产品销售系统,可以帮助农户销售农产品,获得稳定合理回报,并自动扣除贷款本息,剩余为农户的家庭收入。

上述三个系统构成一个资金借贷、使用、偿还的循环,实现普通农户借贷、交易、支付、销售、偿还、消费的全链条无现金环境,实现全流程自动化,以降低成本,实现普惠金融的低利率目标。

总之,低息普惠金融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的高息贷款问题,不仅带动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短时间内还可以实现农户家庭收入增加,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这种模式比较适合我国中部地区的传统农业带,因为那里的智能手机普及率已达62%,具有较好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特别是,在美国主动对我国挑起贸易战的今天,作为中国经验向“一带一路”不发达地区进一步推广和传播,可以有效拉动内需,释放经济增长动力,其效果胜过伯南克的“直升机撒钱”理论。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李大(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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