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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求: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实现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为《普惠金融组织与普惠金融发展研究》一书作的序言。

国务院出台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普惠金融发展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一直在努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希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以及中低收入阶层的金融服务问题,但是把普惠金融作为国家的政策取向却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并把普惠金融作为金融改革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普惠金融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所接受。

中国金融改革的过程其实就是如何实现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普惠性和共享理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这是中国金融改革的目标。按照《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定义: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我因此认为,普惠性应该通过两个方面的改革来实现。一是如何让所有的小微企业,包括中低收入阶层能够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这是必须要考虑的。这种服务现在金融结构目前完成不了,那就需要新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业态,所以互联网金融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二是要实现金融发展成果的共享,这就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让投资者在公平的条件下获得经济增长的财富效益,否则也没办法使财富有所成长。

近年来,随着IT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等各种新型金融模式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成为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从我国的金融现实来看,能同时满足“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和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三个目标的金融业态,目前只有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包含着平等、开放、协作、共享和去中心化等互联网精神,因此成为普惠金融有效的实现形式,互联网金融可以扩大普惠金融的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在我看来,互联网金融之所以会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革命性的影响,关键在于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和金融功能存在高度的耦合。如果互联网和金融功能能够耦合,也就是说它们之间在基因上不排斥,相互吸引、相互提升,那么互联网金融就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按照传统的观点,金融具有六大功能,即跨时间、跨区域的资源配置,提供支付、结算和清算的服务,提供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机制,储备资源和所有权分割,提供价格信息,创造激励机制等。现实已经表明,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金融六大功能都会得到极大的提升。

本质上说,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确存在很大差异。因为,互联网金融是把客户需求放在核心位置,一切以客户需求为主。这意味着,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服务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种服务理念变化,让互联网金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把传统金融所遗忘的服务群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金融市场中的长尾部分——捡拾起来。过去的金融服务存在重大缺陷,从融资角度看更多的是面对大企业,从财富管理角度看更多的是面对富人,传统金融在融资服务上忽略了小微企业的需求,小微企业的运行结构、风险成本太高,传统金融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其不可能给小微企业贷款。所以互联网金融无论是P2P还是股权众筹模式,虽然目前都存在很多不足,但客观上有其生存的价值,因为它把资金通过自己的业务模式提供给了那些急需资金同时又能承受较高融资成本的企业,完成了银行所不能完成的融资需求,实现商业模式的突破。从财富管理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满足了中低收入阶层财富管理的需求,如余额宝。互联网金融使金融完成了普惠金融的转型。所谓普惠金融就是在金融服务结构中人人都可以得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一个只是为特定人群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并不是有效的体系,这种体系显然需要改革。互联网金融完成了从一个传统金融服务的结构到一个普惠金融服务的转型。

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自身可以排除风险。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也需要控制风险。互联网金融主要的风险有两种:一是透明度风险。从已有的业务模式来看,包括P2P、股权众筹,都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信用活动,而从互联网的支付功能、渠道、财富管理等等看,透明度问题是最大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互联网金融和资本市场面对的风险完全一样。不同的是,资本市场透明度的核心是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而互联网金融的透明度最重要的是产品风险结构的透明度,这与商业银行是有显著差异的;二是互联网金融机构与平台本身的道德风险,也可以说是发起人的信誉与信用风险,这需要纳入到监管准则之中。把风险来源和风险的结构与特点搞清楚了,我们就不会用传统金融的监管准则去监管互联网金融。只有在认识了互联网金融特点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找到监管的精髓,即透明度监管准则。

如果把上面几个问题搞清楚了,就不难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决定了它是普惠金融的实现形式。发展普惠金融必须坚持五要五不要的原则:一是要有微利心态不要以暴利为目标。互联网金融是草根金融,本质上不可能实现暴利。那些有资本暴利思想的人不应该从事互联网金融,抱着暴利的想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一定会走向监狱之路;二是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从业者首先要服务草根阶层,不要追求显赫。互联网金融是弥补传统金融缺陷的使中国金融结构变得更加完整,它和传统金融是互补关系,因此一定要面向社会大众,不要脱离社会大众;三是互联网金融要生机勃勃不要昙花一现;四是互联网金融是细分市场,要精耕细作不要粗放经营;五是互联网金融要优先关注风险不要刻意关注经营规模。

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普惠金融组织与普惠金融发展研究》,是济南大学两位教授对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研究成果。我与作者之一孙国茂教授相识多年。孙国茂教授长期研究公司金融、资本市场和制度经济学,由于长达20年在业界从事金融实务的经历,他对各种金融理论的理解自然与众不同。近年来,孙国茂教授发表了《互联网金融:本质、现状与趋势》等一系列论文,提出,互联网金融具有去中介化、信息有效性、利基市场和可获得性四个本质特征。孙国茂教授2013年完成了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委托的研究课题——“山东省普惠金融组织现状研究”;2014年完成了“山东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研究”,该项研究成果得到了郭树清省长的批示。2015年又完成了山东省软科学重大课题——“山东普惠金融组织发展对策研究”。此外,孙国茂教授还带领他的团队连续几年主编《山东省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这是目前国内唯一区域性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这些研究积累无疑为本书的完成提供了案例、经验和数据,使这本书的内容更加丰富和详实。在这本书中,两位作者不仅对普惠金融理论与发展过程进行了梳理,介绍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普惠金融实践方面的经验,也对国内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组织体系和实现路径等问题提出思考。在我国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在国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但是对普惠金融研究又不充分的情况下,《普惠金融组织与普惠金融发展研究》一书的出版是十分有意义的,书中所提的一些观点值得学界、业界和金融监管部门关注。

是为序。

                                                                                                                                                    吴晓求

2016年9月于北京海淀

    来源:微信公众号“国茂论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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