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发展强化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同时,也需要看到出现的问题、隐藏的风险因素,只有逐步加强监管才有可能构建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模式。
我们为什么需要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是时下最为时髦的金融词汇,各种金融会议中的高频词汇,银行年报中的专题报告部分,满大街都是搞普惠金融的。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什么是普惠金融?我们为什么要搞普惠金融?
最早出现的孟家拉国乡村银行开创了向穷人发放小额信贷的最早实践,其创始人也为此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后来,为了帮助更多的贫穷人口和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就应运而生。所以,普惠金融本身蕴含了两层含义,一层是普及的意思,要让更多的人享受到金融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另一个层意思是价格公道,从道德层面帮助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脱贫致富。
具体来看,普惠金融发展的意义在于:
一是帮助贫困人口改善生活。贫困人口也有金融服务的需求,诸如他们有储蓄的需求、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信贷需求、有预防风险的保险需求,通过普惠金融提供金融服务满足上述需求,可以有效抵御生活中的外部冲击风险。实证研究也表明,普惠金融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居民生活收入。所以,目前看我国把普惠金融作为扶贫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较为正确的。
二是有利于纠正现有金融体制导致收入差距拉大的不利局面。发展中国家通常先加强金融抑制,从而调配有限的金融资源和低利率支持经济发展。然而,随着经济增长,这种金融抑制会扭曲市场要素配置,作为重要的后果之一就是会拉大社会收入差距。以我国为例,存款、银行理财、信托等投资收益差距非常大,虽然存款是保本保收益,然而银行理财、信托一直都是刚性兑付,但是具有较高的门槛,只能让部分高收入人群享受,直接可以拉大收入差距。
三是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尝试。金融的根本出发点是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从目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阶段看,需要平衡城乡之间、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国企和民企之间以及富裕人群和贫困人群之间的不均衡状态,将更多资源引导到发展不充分、落后的领域。普惠金融是实现这一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通过金融手段,促进部分资源和要素的倾斜和支持,配合财政的、产业的政策等从而最终达到均衡、和谐发展。
我们的普惠金融出现了哪些偏离?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较快,不论从规模还是创新模式上都有了很大突破。诸如在普惠金融方面,不仅商业银行参与,其他金融机构也都积极参与,从而能够在短期内加大普惠金融供给;而在商业模式创新上,则加大金融科技应用力度,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在看到这一巨大进步的时候,我们也需要关注到现有普惠金融对于初心的偏离,实际上我们部分在“普”上下了功夫,而在“惠”上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当然,普惠金融肩负了更多社会公平发展等道德层面的要求,但是毕竟本身仍是金融服务,还是需要在成本底线之上寻求更多惠及弱势群体。但是,从国内外角度看,普惠金融容易走向过度商业化的极端,诸如印度在引入小额贷款后,过度的高利率引发了行业性的灾难,贷款者大面积违约和申诉,最终以政府出面协调才得以解决。在中国,我国引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最后发展的结果并不理想,部分也偏离了主业。那么,今天来看我们的普惠金融,部分问题也在暴露出来:
第一,普惠金融的内涵过于狭隘。目前的普惠金融只是做到了小额信贷,其他金融服务相对较少,诸如小额保险、适合贫困人口或者弱势群体的储蓄、理财等其他金融服务依然较为匮乏。这说明,现有的普惠金融不仅同质化,而且创新型不足。
第二,普惠信贷向高利贷靠拢。各类机构之所以积极参与普惠信贷主要还是看重了弱势群体金融服务来源少,部分需求刚性,加之金融素养不足,在定价方面有很大的优势。最开始,现金贷横行,而且通过收砍头息、收服务费等定价形式,实际利率远高于法定利率上限。虽然,现金贷已得到较大遏制,而现有的场景消费贷等形式的普惠贷款也都是定价非常高,报价形式并不统一,并不利于比较利率水平。尤其是银行等机构以外的机构从事的普惠信贷,自身没有能力准确进行风险定价,因而主要通过高定价弥补信贷风险损失,所以有机构敢于表态违约后并不追偿信贷本息。
第三,金融科技下的普惠金融缺乏有效规范。我国是全球金融科技应用水平较高的国家,这一方面在于我国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也在于监管不足,使得行业发展约束相对较少。金融科技有利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解决信息、物理网点等问题,不过现在看也带来了较大风险。诸如以曾经如火如荼的P2P为例,本可以成为较好的普惠理财形式,不过从我国这两年大量P2P暴露,涉及非法吸储等刑事问题,这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也极大伤害了投资者,使得这一普惠工具反而成为梦靥。
总之,我们需要警惕普惠金融的各种偏离初衷的问题,如果不能纠正和加以严格管理,那么日后的诸如P2P等类系统性风险将会继续重演,不仅达不到发展普惠金融的初衷,反而会让更多的人陷于水深火热之中。
我们需要怎样的纠偏方式?
普惠金融作为一个新事物,难免对其理解有偏差,从而出现偏差,但是需要即使针对问题加以解决。从国外经验以及普惠金融自身的特点,有必要采取以下举措加强普惠金融的良性发展。
一是加强普惠金融的监管。目前来看,除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业务有所监管外,很多以普惠金融名义开展业务的机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管。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普惠金融业务的规范,诸如加强普惠信贷的定价监管,有必要加强定价合规性监测,定期披露各类机构定价趋势,方便信贷者比较借贷成本。有必要加强约束金融科技等新业务模式下的业务规范监管,根据业务特性制定明确的监管政策。
二是加强普惠金融的消费者保护力度。目前来看,普惠金融的消费者保护力度并不足够,以往都是加强理财产品投资者保护。然而,普惠金融服务需求者,更多是金融素养较低的群体,对于金融服务的理解能力并不充足,所以很可能受到金融机构的误导。因此,有必要针对普惠金融业务制定更为严格的消费者保护,诸如普惠金融产品的信息和风险进行更充分的披露、金融消费者信息得到更充分的保护、普惠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解决等方面,都需要根据这部分人群的特点制定更加详细的保护举措,从而是这部分人群得到更加公平、公正的对待,而不是依仗信息不对称而成为金融机构薅羊毛的对象。
三是加强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还需要加强创新,第一,体现在产品服务创新,现在各种同质化的信贷产品过多,而需要根据贫困人口、弱势群体的具体需求,趋设计小额保险、支付、理财储蓄、慈善信托等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全面的提供金融供给。第二,创新利用金融科技技术,从而解决服务这类群体成本高、信息不对成等难题,从而能够更好地解决困扰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难题。第三,目前参与普惠金融的主力军仍是商业银行,未来仍可以加强机构创新,诸如鼓励部分NGO、专业金融机构等专门从事普惠金融的发展,从多个层次发力普惠金融,实现这个市场竞争程度的上升,促进参与机构能够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定价,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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