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科技创新,当前客户的金融服务行为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革。银行网点不再是客户获得金融服务最主要的渠道,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已然成为大势所趋。为此,我们不能把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实现物理网点全覆盖的层面上,而是要强化金融科技引领,重点推进现代金融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和普及。”在近期举办的中国普惠金融(浙江)高峰论坛中,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孔发龙提出,由于技术创新带来的需求层面变化,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不应被局限于网点全覆盖方面,应更关注服务实质的普及。
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改革与优化,我国县域地区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商业化金融服务体系,并在试图缓解农村金融的不充分、不均衡问题。但在近几年,社会本身的变化也是巨大的——除了技术变革之外,县域经济增长呈现回升态势,产业结构及其区域分布处于调整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带来全面发展的新要求,由此,县域投资需求也变得更为迫切和多元化,这些因素都使得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需不均衡的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未来,我国县域金融体系应当更具开放性特征,以更灵活、更充分的服务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发展让矛盾凸显
“这几年,农村普惠金融的进步很大。”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论坛发言中以几组数字描述了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在近些年的发展成绩: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为97%;大口径涉农贷款总额达33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24%;农户贷款、授信户数明显增加,1亿农户在金融机构有授信,35%的农户在金融机构获得过授信,60%的农户都建立了信用档案;并且“融资贵”有所缓解,去年普惠型涉农贷款成本从利率上表现降低了1个百分点。
变化的不只有普惠金融的供给情况,县域发展也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从投资需求层面总结了这一“新阶段”特征:“目前的县域投资需求可以大致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一般性的和农业的基础设施投入且这些投入中相当多的不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第二个层面是现代农业主体的规模经营、农业产业链、农业园区、农村中小企业等,他们可能有收益,有些并不完全是公益的,这些也需要投资;第三个层面是分散农户,可以通过制度、组织、技术、市场与资金的对接对其赋能,将其纳入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来,参与创造和分享价值。”
但李均锋同时表示,无论从客观反映还是金融消费者体验来看,普惠金融发展成绩并未使农村金融服务长期以来存在的不均衡、不充分问题有所改善,反而更为突出了。“农户和实体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的现象依然存在,某些农村地区仍是金融服务空白地区,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比如对农户、小微企业过度授信的问题等。”
为何社会变化会导致普惠金融发展对改善金融供需矛盾的无效性?北京大学国际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认为,这要归因于我国金融体系的两大特征。“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金融体系两个很突出的特征,第一是银行主导,我国银行占金融体系的比重在全世界几乎都是最高的;第二是政府对利率、费率、资金配置、跨境资本流动等方面的干预程度,即金融抑制程度仍然较高,我国的金融抑制指数在2015年仍排在全球第14位。”这样的体系或许在支持过去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时能够发挥作用,但它却很难满足经济发展新阶段中要素投入结构、增长动能等动态变化的对象,其最终必然表现为越来越大的普惠金融的发展压力以及越来越突出的金融供需矛盾。
因此,下一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不可只在数量上有所增加,更关键的还是要实现金融体系变革。
金融体系从商业性到开放性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基本上是以市场化、商业化为主的。”李扬在发言中表示。无论是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推进优质农商行上市,抑或是村镇银行试点投资管理行模式,这背后都在推动农村金融的市场化水平,使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在经营管理上更为规范、更为遵循金融本质,但问题是,他们也不再愿意投资无法在短期内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也就是说这样的金融体系已经从根本上无法满足目前县域地区的部分投资需求了。
其实中央对这一问题早有察觉,7年前中央就首次提出了四类金融并举的战略安排,即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提倡四类并举并非否认商业化改革,而是在已有的商业化体系的基础上健全金融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类机构职能,使机构去做擅长的业务,进而确保更多潜在的金融需求能被挖掘并满足。
李扬在论坛中对四类金融并举再次进行了解读,他认为要实现现阶段目标,特别是有关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等目标,就很难完全遵循市场规律,或者说必须有一些倾斜政策或补贴,因此,其他三类金融机构也是必需的。“这其中,开发性金融是我国独创的,它在投资的同时会提出一系列的制度条件以抵御系统性风险;政策性金融被金融危机证明仍有存在价值,特别是在满足政府目标时;而合作性金融无论是否被重塑都不可再一刀切,使其在需要的环境中发挥作用。”同时,在此基础上李均锋提出,要改革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要突出在信贷期限配置、银行和保险合作以及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配合方面要形成合力,这样才能将四类金融并举的效能发挥到最大。
当然,一个开放的金融体系不仅要有包容性,还应有进有出。面对现在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业绩、经营能力分化逐步加大的现状,李均锋也从监管角度提出探索完善小法人退出机制的建议,“这几年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也是两极分化,差的高风险机构正在增加。对高风险的法人机构,退出机制必须要建立起来。这个退出不是简单的破产退出,而是要通过引进新的股东进来,靠其他好的机构兼并重组来实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必须有生有死,有进有退,这个整体农村金融体系才能具备生机活力。”
有创新亦有底线
有了开放的体系,体系的内部同样要“开放”。李扬从中小金融机构角度给出了适时的建议。在国家推进金融支持“三农”、小微的大环境下,大型银行正在逐步形成普惠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机制。如果说大型银行之前更多的是将普惠金融“理解”为零售,那么现在他们其实也已开始增加小微金融,特别是单户百万元贷款的业务占比了。这在无形之中给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增加了压力,但李扬认为,中小金融机构可以以自身的地域优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压力。他建议中小机构俯下身子去了解每一个体的金融需求,去发展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尤其是要开发一些信用类的金融产品和一些围绕农业产业链的产品。李均锋则强调了互联网技术在金融创新中的作用。他认为,机构应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线上线下的融合,以有效降低金融服务的获取成本,解决农村地区物理网点覆盖空白和农村长尾客户服务难题。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提高获客的效率。
但在创新的同时,风险这条底线是不可被忽视的。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王小龙长期接触一线服务,因此对这一点感触颇深。他特别强调,普惠金融需要拥抱科技,但要避免互联网金融“先发展后治理”的风险。“从目前来看,金融科技并不能解决金融服务的所有问题,仍处于发展的上升期,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甚至也出现了一些乱象。例如‘套路贷’‘校园贷’等各类贷款野蛮生长,个人多头授信、过度授信泛滥。汇丰银行最近的一项数据显示,中国90后的债务收入比已经高达1850%,其中大部分来自互联网借贷平台。国家有必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引导和监管,特别是在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上,要加强规范和治理。”李均锋更是从机构监管的角度表达了保有风险底线的观点。李均锋表示,除了表现为农村金融业务不良率一般要高于其他业务2至3个百分点的传统风险之外,农村金融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风险——部分银行在过度竞争和考核压力下,对农户和中低收入人群过度授信,进而加重他们的债务负担,形成债务陷阱;另外还有,在农村地区,以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因此,在体系完善和服务创新的同时,要合理地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业务当中的新老风险,进一步完善农村的信用信息环境,进一步培养农民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形成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来源:同花顺财经
https://www.toutiao.com/a669141079002238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