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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文将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规范发展小贷公司

3月29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其中我省普惠金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要进一步完善全省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的金融组织体系,有效发挥与普惠金融发展相协调的财税等配套政策作用,有效盘活农村各类产权要素,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有效增强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

《意见》提出,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鼓励省内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需求,鼓励省内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积极稳妥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加快发展融资担保机构或融资担保基金,引导现有互联网金融组织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传统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规范培育我省私募市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意见》要求,改善对全省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群体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

完善广覆盖的金融机构体系

《意见》提出,要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基础作用。其中,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鼓励全国性商业银行稳定和优化县域网点,恢复或增设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县域分支机构。

鼓励农业银行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延伸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全国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和便利性的金融服务。

而对于我省的三大本土银行业金融机构,《意见》中也特别提出,鼓励富滇银行、红塔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进产品研发和服务覆盖工作;全省农村信用社要发挥网点多、覆盖广、贴近农村的优势,稳定对县域“三农”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服务进村入户;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意见》提出,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或发起设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老少边穷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

《意见》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则提出,鼓励保险机构建设农村保险市场,鼓励各地实现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鼓励农业保险业务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而对于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的新型金融机构,《意见》则提出,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鼓励省内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需求,鼓励省内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积极稳妥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加快发展融资担保机构或融资担保基金,引导现有互联网金融组织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传统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规范培育我省私募市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意见》还提出,大力培育及引进审计、技术咨询服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构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聚集区,完善普惠金融产业链。

提升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能力

《意见》还鼓励金融创新,提出金融要机构优化信贷管理流程,适度扩大县域信贷管理和产品创新权限;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多样化的创业、教育、健康、住房消费类信贷产品;加大对进城农民工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就业健康、住房保障等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特定人群的理财产品。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拓宽贷款抵质押资产范围,大力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提升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促进实体企业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高原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推进“三权三证”为主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银税互动”,推广银税合作融资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投贷联动融资试点;推进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态发展;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保险 期货”试点,积极推动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新型涉农保险险种发展;鼓励我省涉农企业使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上周,郑州商品联合云南证监局于上周在昆明召开咖啡期货可行性座谈会,就上市咖啡期货的可行性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且,与会代表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上市咖啡期货也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

此外,《意见》还要求金融机构改进服务方式。具体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布设ATM、POS和等自助服务终端。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发展新型移动支付方式,推广移动金融和移动支付应用。加大金融IC卡在社保、医疗、交通、旅游、跨境、消费、纳税等方面使用率。

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构建功能完备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稳健发展众筹,吸引资金直接流入到“三农”发展和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小微企业。引导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纵深推进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加强支付系统等基础设施在城乡地区的建设,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升级惠农支付系统,叠加农村电商平台(互联网 业务),建成综合性惠农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到2020年,实现50%以上的惠农支付服务点升级成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总数达到10000个以上。

搭建结算平台,鼓励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开展结算合作,搭建云南省境外边民账户信息管理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开展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对人民币柜台挂牌兑换,逐步增加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挂牌数量。

关于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意见》则要求,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拓广信用报告覆盖范围,提升征信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鼓励、推动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村征信业务的社会征信机构,构建多元化信用信息采集渠道。

依法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省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并通过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的交换共享,构建便利的信息化服务体系。

到2020年,在全省10000个农村金融服务站推行农民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更新,为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支持范围的所有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拓宽征信服务范围。实现“云南省征信业务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入机构的全覆盖监管,进一步维护弱势群体的征信合法权益。

《意见》特别提出要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畅通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建立跨领域的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开展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灵活运用信贷财税政策做保障

《意见》提出,要积极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商业金融和其他各类社会资本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

此外,《意见》还提出,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专项贷款政策,大力推进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农村妇女、返乡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立足公共财政职能,完善、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采取引导基金、奖励基金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税收减免、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投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积极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落实好93个县、市、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分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积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将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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