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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几项对策

 

(一)发挥政府的支持引导作用

为了解决市场经济下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与金融“普惠性”之间存在的矛盾,必须要发挥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加快制定普惠金融发展战略。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发挥调节作用,通过财政手段,以资金支持税费优惠风险补偿等多种激励方式适当调整金融资源流向,减少金融服务中的各种歧视和不公平,为大众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机会。三是根据地方实际构建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权益保护力度,提高全民金融素养,增强全民风险意识,让更多的经济主体能够正确地认识金融、了解金融利用金融,逐步提高经济主体的参与程度。

(二)全面完善普惠金融体系

发展普惠金融,最直接、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改善面向更多贫困和低收人群体的金融服务,创新更多适应小微企业、“三农”和低收人群体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应在地方现有的基础上,全面完善普惠金融体系。一是引导国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进一步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到县域、乡镇和其他偏远地区开展金融服务,增强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可获得性。二是支持地区性金融机构的大力发展。推进县乡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银行,大力培育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着力解决“金融排斥”问题,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三是加强风险监管,提升各类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实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提质增效,更好地让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

(三)创新符合普惠金融服务对象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一是适应当前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例如,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大力推广订单农业与供应链融资、涉农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联保贷款、信贷加保险等成本低可复制和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等。二是积极探索提供包括保险、证券理财租赁、信托、期货、黄金及外汇交易等全方位、综合性的普惠金融服务,满足弱势群体投资、消费等方面的金融需求。三是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与普惠金融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互联网具备有效处理大规校醉片化信息的先天优势,能降低微型金融机构服务的成本,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使更多的微小客户拥有获得便捷服务的机会。因此,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应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供新型金融服务,延伸金融服务半径,有效增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补充作用。

(四)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发展普惠金融,要把征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组织基础与制度保障。一要建立适合农户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和信用评级体系,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二要为有金融需求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多渠道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资源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服务网和农村融资刘接平台的信用培植和信用对接作用,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三要大力普及谢信教育,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诚信宣传,定期开展信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和进社区活动,在大力弘扬信用文化的同时,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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