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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普惠”金融需要保险发挥基础作用

 

普惠金融的初衷是解决金融供给的社会公平问题,但金融供给不是最终目的,普惠金融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社会相对弱势群体的脱贫致富与共同富裕问题,实现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与进步。就我国现阶段实际而言,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因此,“三农”问题是我国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惠金融工作应当高度关注的领域,特别是扶贫攻坚,包括精准扶贫、开发扶贫、巩固脱贫成果等方面。

作为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保险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地位,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这种独特地位是由保险的“补偿性”决定的。因为,无论是在精准扶贫还是在开发扶贫的过程中,解决财富增加固然重要,但防止财富损失,特别是因灾和因病致贫更重要。十九大报告还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因此农业金融供给不仅要考虑“大农业”的资金供给问题,也要解决“小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问题,特别是个体农民在脱贫致富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就是一个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保险“普惠”三大优势

从农业现代化的视角看,规模化和集约化是基础,要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资金供给是前提。但农业生产的风险相对较大,是农业金融供给不足的重要制约因素。保险是建立在社会经济互助原则上的,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基础,通过对资金在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上的再分配实现经济补偿,因而能够有效化解各类风险。可见,保险是农村金融的基石和前提,保险的经济补偿、信用增信及直接投资功能,对优化扶贫资源配置、破解农业金融供给难题、完善金融扶贫产业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保险在普惠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扶贫方面具有三大优势。

一是有利于优化扶贫资源配置。

保险的大数法则和风险分散原理,可以放大扶贫资金的使用效应。目前,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均加大了对扶贫的投入,但仍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扶贫资源效率相对低。通过保险,可以大大提高扶贫资金的效用,如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约147亿元,通过保险,撬动风险保障1.96万亿元,杠杆效应达130多倍。

二是有利于推进精准扶贫。

保险的市场化运作和第三方管理,可以提高扶贫资源利用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推进精准扶贫。比如,甘肃省秦安县开展的精准扶贫“两保一孤”困难群体保险试点,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对特困患病家庭救急、救紧、救命的快捷补偿作用,目前承保3.4万人,提供风险保障10.88亿元;再如,宁夏开展的关爱贫困单亲母亲公益项目,为1000名贫困单亲母亲投保10万元保额的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1亿元。

三是有利于拓宽金融扶贫领域。

保险可以发挥增信功能,支持信贷扶贫,保险资金可以支持民生脱贫和产业脱贫项目,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金融深化。比如,宁波开展的以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小额贷款保险,自2009年试点以来,已累计支持6000家农户和小微企业,获得贷款104亿元。再如,中国人保浙江分公司与当地政府和银行合作,针对景宁畲族自治县低收入农户开办的小额贷款项目保证保险项目,迄今已为贫困农户提供了13107万元生产资金。

重点抓住三大“关键”

保险在发挥“普惠”金融的作用方面,应重点关注三大关键领域。

首先,抓住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两大脱贫致富关键。

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大力推进产业扶贫。比如,中国人保与河北省阜平县合作开展的保险助推创建金融扶贫示范县,为当地特色种养业量身定制开发保险产品,实现扶贫资金“以小撬大”、定向保障、精准推动地方产业扶贫的良好效果。

其次,抓住疾病、灾害两大致贫返贫因子。

积极开展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大力推进民生扶贫。一是专门针对低保、优抚、特困等特殊群体开发的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比如,江西赣州为105万农村贫困人群办理“精准扶贫医疗保险”,解决了贫困人口疾病治疗的自费部分,保险不设起付线,年封顶赔付线25万元。二是为巩固脱贫成果,实现持续脱贫提供切实保障,比如,中国人保已经为270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提供了“政府扶贫救助保险”,保障金额高达1714亿元。

最后,抓住成本高和风险大两大制约信贷难题。

积极推动农村融资模式创新,推动解决贫困地区贷款难和贷款贵问题。一是探索建立以地方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作担保、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证保险为保障的“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为贫困地区农户提供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推动小额信贷快速发展,改“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推动实现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国家级贫困县麟游县积极开展保险扶贫试点,推出“一元民生保险”,就是每人出一块钱投保,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即可获得5万元赔款。二是“扶贫”贷款保证保险项目与一般的“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相比,在保费补贴、利息补贴、损失补偿等方面具有更强的政策性和更大的政府支持力度。比如,中国人保开展的农业“政银保”项目达55个,单个项目平均承保贷款总规模约1.5亿元。在中国保监会的支持下,中国人保还建立了200亿元的“支农支小”专项资金,通过“助贷”方式直接为农户提供小额融资贷款。

行业创新践行普惠政策

要更好地发挥保险在普惠金融领域的作用,关键要解决好保险的认识和能力问题。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勇于开拓创新。农村和贫困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对保险业来说,站在政治的高度看问题,意味着不仅要从社会责任层面进行思考,还要从企业甚至行业发展的战略层面进行思考。

我国未来经济的增长点在农村,谁赢得了农村市场,谁就赢得了战略上的主动。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风险和效率,依靠传统金融提供“造血”服务已被证明是没有出路的。

习总书记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水平。汪洋副总理明确指出:保险服务扶贫开发有其独特优势。保险业要在破解“风险困境”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提供保险,提升抗风险能力,通过改善风险,改善融资环境,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推动产业化,通过产业化,进一步降低风险,并实现良性循环。

在这个过程中,重要的是突出“普”与“惠”。所谓“普”,就是要发挥保险优势,解决金融的普遍供给问题,即通过农业保险,解决个体农民和小农户的“资格”问题。所谓“惠”,就是要通过保险的风险转移和信用背书功能,解决金融供给的成本与效率问题。

就创新而言,可在农业生产领域开展“两单模式”,即“订单+保单”,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订单农业,同时为订单农业提供全面和充分的保险。龙头企业可以利用保单质押融资为农户提供生产资金,一旦发生损失,则由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农户无须偿还资金,银行的信贷风险也能够得到有效转移。

为解决农产品的市场风险问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要求。在保监会等部委的指导下,保险业积极响应国家农产品价格改革需要,积极探索农产品“保险+期货”创新试点工作,开展了玉米、大豆、鸡蛋的期货价格保险,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场外期权开展对冲交易,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机制优势,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此外,广西启动的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综合运用保险和期货两种金融工具化解糖料蔗价格波动风险,维护农民种植利益,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金融扶贫需要保险“先行”

十九大报告明确,“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这对那些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形成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意味着可能面临产业化和规模化带来的新风险,现有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他们的风险保障需求。对此,保险业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扶贫开发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十九大已开启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发展普惠金融,解决“三农”领域的金融供给,通过金融供给,更好地完成扶贫攻坚任务,无疑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金融扶贫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但如何做好金融扶贫,是金融行业面临的共同任务和挑战,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可以、而且更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近年来,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和推动下,在保险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已经形成了“金融扶贫,保险先行”的普遍共识。面向未来,保险业要在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继续高度关注并加大投入扶贫开发、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等领域,不仅要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更要关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大局,特别是普惠金融领域,发挥保险的独特和基础作用,推动我国普惠金融的全面和持续健康发展,这既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方针、履行行业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行业拓宽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后劲的战略需要。

来源:《当代金融家》杂志2018年第2-3期,原题为《“普惠”金融需要保险发挥基础作用》

作者:王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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