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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资本市场普惠金融建设

 

导语

今年4月,在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后不久,各种相关机构代表汇聚在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共议资本市场如何发力普惠金融领域。会后,部分专家代表将观点和思考撰写成文,由《中国金融》杂志编辑组成专题并发表。此专题的所有文章将于近期陆续推送,敬请关注。

践行普惠金融,推进共同富裕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普惠金融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2013年是我国普惠金融的奠基之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要求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202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

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中最活跃、容纳就业最多的企业群体。过去十年,在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重点发展的是面向中小企业的普惠金融。按照金融体系的设置,可以将普惠金融分为直接融资的普惠金融和间接融资的普惠金融,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是间接融资的普惠金融,而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是直接融资的普惠金融。

间接融资的普惠金融以银行业为代表。长期以来,银行业是我国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普惠小微贷款是银行面向满足特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是单户授信总额在一定额度内的具有利率优惠的贷款。根据人民银行数据,2024年我国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已从2018年末的8.00万亿元增长到32.93万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2.88%,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6.60%,贷款平均利率从2018年的7.40%下降到2024年第三季度末的4.42%。从贷款总量和贷款利率两个维度看,我国银行业普惠金融事业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

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相对滞后。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新三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就是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资本市场的普惠金融。但多年以来,市场各界在理论上、政策上、宣传上都未能意识到这一性质。笔者认为,要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普惠金融体系,就要调动金融体系内的各主体参与普惠金融的建设,要发展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更要发展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

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初具规模

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等,本文重点讨论狭义的资本市场,即股票市场的普惠金融。股票市场的普惠性体现在服务投融资两端,一方面,通过提供融资服务,满足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来源、降低融资成本、获得资本金补充、引入战略投资者、撬动间接融资等一系列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提升投资服务水平,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笔者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市场都可以纳入普惠金融的范畴,资本市场的普惠金融也不是服务于所有的中小企业,而应该是聚焦于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那些具有高成长性、高创新性的中小企业。截至2024年11月,我国已累计培育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60万家,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这些是资本市场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从这一视角出发,新三板、北交所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履行了资本市场在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方面的职责,其实践已经存在超过10年,且初具规模。

2013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始运行,定位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股权融资,揭开了我国资本市场普惠金融之路的序幕。2021年9月2日,证监会发文《坚持错位发展、突出特色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 更好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正式提出“补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短板”,普惠金融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概念首次融合。

根据公开数据,2013~2024年,沪深交易所累计股权融资额约为14.79万亿元,北交所累计股权融资额为446.75亿元,新三板累计股权融资额为6084.13亿元。若按上述数据粗略计算,北交所、新三板累计股权融资额相当于同时期沪深累计股权融资额的4.42%,远低于银行业普惠小微贷款占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2.88%的水平。

多策并举,推动资本市场普惠金融建设

新三板、北交所不仅是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也是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主阵地。新三板、北交所的普惠金融建设应当从理论、制度、主体、市场、环境五方面协同推进。

理论层面亟待融合与创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公平与效率并重,普惠金融已经成为实现共同富裕必不可少的“拼图”。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意义重大。202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普惠金融的顶层设计中要求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发展目标包括“拓宽经营主体直接融资渠道”“丰富资本市场服务涉农主体方式”“满足居民多元化资产管理需求”。因此,建议学术领域加快普惠金融的理论创新,探索普惠金融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的融合发展,保持理论研究对实践的前瞻性,为实践提供指引。

制度方面需要创设和完善

建议监管部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政策,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完善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生态。

一是确立资本市场普惠金融执行标准。明确执行标准是政策制定和落实的基础,也是行业展业和考评的抓手。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中提出要“研究明确资本市场普惠金融执行标准”。笔者认为,资本市场普惠金融在定性指标上可以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相结合,在定量指标上可以与目前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的条件相结合,但在设立营收、利润等财务指标门槛下限的同时,也必须对财务指标上限进行规定,防止大企业挤占资本市场普惠金融资源。

二是制定资本市场普惠金融发展目标。目标是压力也是动力,通过提前谋划布局并设定阶段性考核目标,对发展目标进行拆解,倒推需要的政策支持、组织结构调整、团队和资源配置,才能最终实现发展目标。笔者认为,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至少应当设立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企业数量和市场融资规模两方面目标,并做好中长期规划。在企业数量层面,可以将北交所、新三板的企业数量与我国不同层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进行匹配。例如,我国已累计培育近1.5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交所应定位于满足这部分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可以设定3年、5年甚至10年的阶段性目标;我国已累计培育省部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万家,新三板可以设定3~5年的阶段性目标帮助这14万家省部级“专精特新”企业的30%即约4万家企业顺利挂牌。从长期来看,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应当实现应上尽上、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在融资规模层面,建议将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3~5年的阶段性目标设定为10%,即普惠金融融资总额占资本市场全市场融资总额的十分之一,考虑到中小企业营收和利润占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均超过50%且我国大企业的融资方式更加多元和便利,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还有巨大提升空间。

三是强化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跨部门协作。建议北交所、新三板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培育机制;与各家银行合作开发“挂牌贷”等产品,企业挂牌成功即自动获得授信额度,让挂牌成为直接融资体系和间接融资体系的连接点;与财税部门商议,为登陆资本市场且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如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培育服务主体和资金供给主体

资本市场与银行信贷市场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是信贷业务的服务和资金供给都可以由银行来完成,而资本市场的服务和资金提供方则是分离的,需要协同更多的市场主体,生态构建更加复杂。二是股权投资中投资者与企业风险共担,追求与风险水平匹配的投资回报而非固定利息,这对服务主体和资金主体的专业性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推进工作必须注重同时培育服务主体和资金主体,二者不可偏废。

在服务主体方面,应当鼓励国有大型券商发挥“头雁”作用,带头设立普惠金融业务部,制定本公司普惠金融业务增速目标,支持券商内部单独制定普惠金融业务计划,安排专项激励费用。同时,降低对普惠金融业务利润要求,制定普惠金融部门及业务人员尽职免责标准,增强包容性。为防范大型券商对中小型券商的挤出效应,应引导良性错位竞争,鼓励大型券商在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方面做深做实,中小型券商扎根区域、基于优势领域与优势业务开展特色化经营,丰富普惠金融服务生态。同时,为提高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建议监管部门大幅提高《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对普惠金融业务的考核权重,财税部门对普惠金融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资金供给主体方面,国有资本应当发挥先遣作用和引领作用,推动公募基金、阳光私募投向普惠金融。能够推动普惠金融进一步深化的资金方必须有足够强大的资金实力,以服务国家战略而非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能够接受保本微利,愿意做“耐心资本”追求长期回报,具备逆周期投资的能力,这些特性决定了国有资本要发挥普惠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事实上,国有资本投资普惠金融的时机已经到来。过去数十年政府财政资金大多投向基建、棚户区改造领域,这一资金使用方式面临着固定资产投资饱和、撬动社会资本难度加大、收益率无法覆盖资金成本等多方面困难,而从固定资产投资转向股权投资为财政资金使用提供了新思路。

在执行层面,建议加快推动社保基金、银行系创投投入,强化银行投贷联动政策;政府转变资金使用方式,将财政补贴、上市/挂牌奖励、招商引资优惠转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在新三板投资本地中小企业;弱化国有资本短期业绩要求,以资金投放规模、社会资本撬动效应作为考核方向;引导券商自营、资本管理加大普惠金融投入力度。

用好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推动公募基金、阳光私募投向在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不乏高增速、高利润率的优质企业,同样能提供超越市场基准的回报率,过往公募、阳光私募等基金存在路径依赖,过度集中投资大型上市公司的股票。建议这两类基金借助本轮基金业改革势头,搭建多元化投资体系,加强对普惠金融的投资力度。

加强北交所、新三板市场建设

建议加快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高质量扩容是北交所各项改革的基础,同时对新三板有较强的支撑作用;新三板综合改革方案涉及的一揽子政策规划应当与发展普惠金融配合,需要相关多个部门的协同支持;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需要推动横向规则对接和进一步向上与新三板、北交所打通,以辅导企业登陆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

满足投资者需求,做好投资端的共同富裕。国家对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另一项要求是“满足居民多元化资产管理需求”。笔者认为,在丰富基金产品类型方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金不能缺席。北交所应当尽快发行场内ETF基金,待扩容到一定规模后发行更多“专精特新”行业指数基金,满足居民投资理财需求。

加强舆论宣传,改善舆论环境

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资本市场与普惠金融两个概念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各市场主体和居民对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这一提法认知不足,企业对于自身能否享受资本市场服务也缺乏信心,一个有利的舆论环境对于普惠金融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建议多方主动发声、建言献策,增进社会对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认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来源:《中国金融》2025年第13期

作者:张可亮 王瑞偲(渤海证券股权融资总部,张可亮系负责人;渤海证券创新投资总部普惠金融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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