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较快发展,企业负债偏高问题日益引起关注,尤其是对于房地产、钢铁、水泥等行业来说,去杠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决定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并明确了债转股对象企业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在10月27日于北京举办的2016中国金融年度论坛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表示,此次债转股与上一轮债转股相比最大的区别是更加强调突出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债转股与上世纪90年代末进行的债转股明显不同。上一轮债转股主要是由政府以行政计划的方式推行。此次债转股是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进行,政府扮演的角色主要是为债转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此次政府不直接参与、不兜底,也不承担相关损失,整个过程中,市场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债务风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表示,债转股理论上可以帮助企业降杠杆,但考虑到我国上一轮债转股曾经变成部分企业恶意逃废债的手段,已经引起管理层的注意。未来通过债转股去杠杆,应在更严格、科学的条件限制下进行,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5个要点。
“首先,利用债转股去杠杆的过程应同时是企业改革的过程。解决企业的高杠杆问题,一定不能以损害经济体制为代价,更不能以让中国经济走回头路为代价。”李扬说,其次,鉴于高杠杆是中国经济的普遍问题,不论国企、民企都应当同等对待,一视同仁。此外,应坚持市场化债转股,不良资产应经过严格的市场评估重新定价;坚持法治化,要有法可依;在实施过程中应考虑到国际投资者的一些需求。
赖小民认为,本轮债转股有三方面的意义。首先,在当前形势下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的债转股,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一项重大举措,能够有效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
其次,推进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综合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具有积极作用。“国有企业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规模不断扩大,但少数企业经历了一定的金融风险,出现了暂时的困难,有些企业出现了行业性亏损。”赖小民表示,实施市场化的债转股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负债和财务成本,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优化融资结构,对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升级转型、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具有积极作用。
此外,赖小民还表示,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也是支持金融发展、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的重要举措。
赖小民表示,在供给侧改革新形势下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大有可为。他认为,本轮债转股要把握以下两点:一是选择对象要严格;二是市场方面要采取产业重组并购基金的方式,通过业务的基金化、人才的专业化、运作的规范化来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并发挥好资产管理公司的主渠道作用。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李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