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宏观经济学视角下,就资金供给和使用两端而言,普惠金融既要考虑存款人的资金收益,又要顾及贷款人的融资成本,必然陷入资金高买低卖的双重普惠悖论。在市场机制下,商业银行出于盈利性考虑,很难主动参与风险大、收益低的普惠金融建设,普惠金融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虽然商业银行能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部分运营成本,但是始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为有效解决普惠金融市场失灵问题,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了差异化的货币信贷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但要切实推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最为关键的一环仍是地方政府的政策衔接与配合。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应重点发挥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健全完善各类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统筹整合普惠金融发展扶持政策体系,强化政策系统性和一致性,共筑政策支撑合力,推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上,应建立三大体系。一是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加快推进农户、小微企业和城镇低收入人群等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二是建立普惠金融监测统计体系,加强普惠金融指标设计和基础数据统计,科学设定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内容,在整合现有普惠金融管理数据基础上,建立涵盖金融服务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三是构建普惠金融服务中介体系,完善农村产权要素交易平台,健全各类产权要素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和风险处置机制,有效盘活农村现有资源。
在普惠金融政策激励引导上,应完善三大机制。一是完善金融资源分配机制,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存放银行评选标准,根据商业银行的普惠金融贡献度,匹配财政存款等金融资源。二是完善正向激励引导机制。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对于普惠金融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加大税收优惠、财政奖励等倾斜力度。三是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应通过健全多层次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给予保费补贴、超额风险补偿及贷款本金损失补偿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普惠金融风险抵补能力。
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作者:李春雷(青岛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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