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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鼓励支持央企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严格防控资金风险,全面提升财务管理精益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涉及供应链金融方面,意见要求:

一是,加强票据使用高效管理。要依托信息系统建立集团统一的”票据池”,实现票据开立、接收、背书、贴现、兑付的线上管理,积极推动与票据交易所、银行等机构系统实现直联,力争实现票据信息的动态采集、可视监控和兑付预警。要将票据纳入资金计划管理,充分利用票据参与结算,提高票据使用效率。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做好风险控制和内部转移定价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集团内部电子票据的统筹使用,进一步提高票据周转效率。

二是,加强应收款项清收管理。集团要加强对供应商和客户债权债务等关键信息的统一管理,推动子企业健全供应商和客户信用体系,严格资信审查、信用评级和准入管理,明确各等级供应商和客户预付、赊销账款的期限和比例,严禁违规垫资或变相垫资。要监测供应商和客户信用状态变化,动态调整信用等级并及时在集团内共享,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要进一步加强集团子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对和处理,重点做好对同一企业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要建立应收款项清收责任制和配套激励约束机制,对逾期应收款项要及时采取必要法律保全措施,依法处置抵债资产,尽快回笼资金,减少损失。

三是,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管理。有条件的企业要突出行业链长优势,合理借助上下游业务、资金等信息,发挥数据和服务支撑作用,引入优质金融资源,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精准对接供应链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生产、流通、交易等各环节的金融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要基于供应链真实业务背景,灵活运用各类金融产品依法合规盘活存量资金。要严控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严禁提供融资担保,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和虚假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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