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
近期,人民银行发布《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9)》,截至2019年末,全国人均持有6.01张银行卡;人均个人消费贷款余额3.14万元;使用电子支付的成年人比例为85.37%;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1.59万亿元;全国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6.61%。
一系列数据显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金融服务使用程度稳步加深,可得性持续改善,质量不断提升。
然而,相较于庞大的服务对象及其资金需求,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还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
如何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体系仍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普惠金融,重点在“普”,就是扩大金融服务范围,让更多的人成为金融服务的对象。
普惠金融,难点在“惠”,就是使金融成本可负担,以适当的成本和可持续的商业方式来提供金融服务。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持牌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科技公司互补的多元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但这个体系仍有待不断完善。
从金融机构看,开展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由于大型商业银行存在着先天的资金成本优势,导致中小银行优质客户“搬家”的现象屡见不鲜,还应该进一步通过政策引导,更多将重点放在“扩面”上,开拓更多的首贷款户。
中小银行自身则面临实力不足,经营区域集中,业务模式和品种结构单一,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等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
同时,随着金融科技公司和持牌金融机构竞争、合作程度的不断加深,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无序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例如,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中,存在服务价格相对较高、风控存在隐患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职责,加强监管,降低成本。
我们认为,完善多元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应从“普”“惠”两方面同时着手。
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经济;
同时,不断丰富、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供给主体的层次性,加强新兴业态主体监管,有效发挥“鲶鱼效应”。
另一方面,通过金融科技等手段,推动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切实降低成本和风险,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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