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教授互金专项整治系列解读之四-互联网保险: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高互联网保险发展水平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与此同时,包括中国保监会联合十四个部委发布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内的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方案也一同对外公布。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金融科技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对于《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称应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高互联网保险发展水平。此前三篇分别是总方案、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专项整治方案的解读
选在国家双创周开始的第二天这个特殊时点正式对外公布,彰显了互联网金融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价值和对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特殊意义。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实现了持续较快的发展。根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超过12万亿,全国保费收入达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行业发展速度创近7年来新高。“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由第六位跃居至第三位。在2014年高基数的情况下,2015年仍保持了一个较高增速,可见我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与此同时2015年,互联网保险整体保费规模达到了2234亿元,同比增长160.1%,开通互联网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已超过100家。2015年全年互联网保费增长率为160.1%,渗透率也从13年的1.7%到14年的4.2%到15年的9.2%。
针对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相关监管政策细则也逐步出台。从保监会2011年4月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2012年5月的《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到2015年7月的《互联网保险监管暂行办法》,都在不断完善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方式方法,国务院2014年8月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更是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了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总体来说,我国官方对互联网保险的态度一直是以促进鼓励为主,并将其向规范化方向引导。
虽然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风险状况总体可控,但部分风险隐患仍需要高度关注。中国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等十四个部委发布《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环节。
专项整治工作是否会对方兴未艾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行业内外最为关注的问题。
结合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政策法规来看,我国官方对于新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一直是以促进鼓励行业的良性发展为目标,并使其不断在规范化的道路上前进。2015年保监会制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该原则要求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支持和鼓励互联网保险创新,开展适度监管。
《实施方案》是为了配合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活动而出台的,但本次专项整治尤其是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专项整治的目标,与一直以来的政策法规的制定目的并不冲突。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一方面,坚持鼓励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渠道、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推动“互联网+”为行业转型升级拓展更广阔空间。另一方面,坚持规范治理,加强风险排查,深入开展消费者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有效防范风险。 总而言之,就是要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实现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保险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方面的独特优势。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还将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施策,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对正常开展业务的机构积极鼓励,持续监管,督促其规范运营,起到一个正本清源的效果。所以,对于真正致力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的企业来说,《实施方案》的出台以及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是一大利好消息,能够激发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创新动力,推动市场不断向着健康方向发展。
本次针对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摸底排查、查处整改和总结报告。摸底排查阶段通过全面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摸排风险底数,制定整改方案。对行业万能险存在的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利差损风险和销售误导风险等进行排查。此项工作已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目前整治工作处于第二阶段,即查处整改阶段,该阶段要求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限时、全面整改。适时下发专项通知,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严肃查处,对于违规经营的市场主体采取叫停业务、责令整改等监管措施,该阶段工作将持续至2016年11月末。
早在2014年,保监会就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高现金价值产品进行规制。所谓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高现金价值产品是近年来保险公司增加保费规模的“利器”, 而万能险产品就是这类产品的典型代表。为了实现高收益率的承诺、争夺客户资源、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份额等等原因,部分险企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将客户的交费大量配置到收益率更高的股权、信托等风险资产上。如此一来,对险企资产端造成巨大压力,而互联网渠道又在无形中放大风险。所以对于高现金价值业务的监管一直是保监会探索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一个重点。
本次工作的重点在于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具体而言,一是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产品信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二是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包括高现价产品)相关风险,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三是加大互联网高现价业务查处力度,对于存在违规问题的公司予以严肃查处。
进一步加强对于高现金价值业务的监管力度,有利于我国险企长效发展机制的完善。纵观国际知名大型险企,早已摒弃了靠笼络短期资金突增现金流的风险经营模式。随着国内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和相当数量中高收入阶层的产生,国内险企应认识到保险产品在消费者资产管理业务构成中的重要作用,避免陷入“短钱长用、资产错配”的泥淖,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不断创新业务模式。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作为金融行业之一的保险行业也开始涉足跨界经营。保险机构跨界开展业务,是因为跨界能产生叠加效应,这对于险企降低成本、促进营销、延伸产业链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跨界也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一些互联网保险在探索“保险+理财”、“ 保险+P2P”,这些合作领域发生的风险也会很快传导到保险业。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进行的必要的监管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进行监管,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核查经营资质。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必须被禁止。二是对一些利用跨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坚决打击,比如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的行为,要防止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三是对于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进行纠正。
第三个重点突出强调了国家坚决打击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态度。具体而言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清理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二是查处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保险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
《实施方案》要求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保护客户资金安全。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第三方存管”原本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项业务,以往常见于证券、期货、房产等交易活动中,将其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配套措施,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施方案》的要求是对十部委《指导意见》的呼应。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要依靠举报和重罚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当行为,对违法违规机构进行严厉查处。这体现了国家对于整顿互联网金融不法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决心,对于广大的普通金融消费者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做总体部署,一行三会多部委共同公布6个细分领域文件,分工明确、联合行动,其目的在于消除行业乱象,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鼓励行业创新发展。
具体到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工作,从《实施方案》的内容来看,并不仅仅满足于解决当前的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更是要着眼长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一是不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政策的适应性和协调性,推动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二是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业务动态监测机制,加大对互联网理念和技术的运用,如大数据、云计算等,研究建立适应互联网保险业务特点的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处置预案,及时防范化解风险;三是积极构建监管合力,促进行业自律,强化保险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强不同层级跨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纵横联动和信息共享。
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及时积累总结经验,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的监测预警,引导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控,形成对互联网保险领域全覆盖的长效监管体制机制,通过本次“去伪存真、正本清源”的工作,互联网保险行业将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方面的独特优势,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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