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由消费日报社主办、消费日报中国金融科技专刊承办的“2019新消费新金融暨金融科技发展论坛”在京举行。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我国金额科技的发展水平、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成果和结论进行了分享。
尹振涛介绍,普惠金融有四个重要指标,一是广度,即覆盖面有多少;二是深度,即它纵向的贯穿度;三是可得性,即提供的服务,主要看服务的便利性、客户体验、方便度是否有价值;四是成本,即普惠金融的惠。
但现在很多现金贷机构常常标榜自己在做普惠金融,例如,有很多的学生想买手机但没有钱,现金贷为学生提供机会,就认为是普惠金融,虽然其可得性、便利性甚至广度、深度都非常强,但有一点没做到,就是惠。
目前,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非常重视普惠金融的概念。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我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2016年9月,在中国杭州召开的G20峰会上,由中国牵头制定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正式发布,其中包含8项原则,66条行动建议,并提出了详细的评价指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对国际普惠金融三个指标体系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分析显示,G20普惠金融的指标内容较为全面,结合了多个国际组织普惠金融的调查结果,其数据不仅来源于各个国家的监管部门,也来源于一些世界主要国际组织的调查问卷和数据统计,数据中涵盖了160多个国家。如果把获得普惠金融分作两个门,一个是供给端,一个是需求端,供给端一般是金融机构,需求端就是普通老百姓,G20普惠金融指标就同时覆盖需求端和供给端的数据。但指标的更新速度较慢,数据存在一定缺失,而且由于指标来源于不同的数据库,关于中国的指标存在矛盾和缺失。
世界银行普惠金融指标中全球普惠金融调查和企业调查均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其自主设计问卷调查表,所以更新相对比较慢。并且它的指标从金融服务使用方即需求端采集数据,分类比较细。但同时,它的调查成本也相对较高,数据结果也有一定的主观性。
而国际货币基金就是IMF的统计指标,其调査主要通过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渠道采集金融服务供给端数据,有较好可获得性和稳定性。但其缺点一是部分指标存在数据范围的差异,二是指标定义上存在差异,三是监管数据真实性存疑。
这三个指标中影响力最大的是G20普惠金融指标。指标大概分作19大类、35个指标,其中25个指标利用了世界银行的6项调查,8个指标利用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金融服务可得性调查,1个指标利用了盖洛普全球调查,2个指标利用了经合组织的2项调查。
目前的《G20指标体系》是从金融服务使用情况、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与金融服务和产品质量等三个维度出发。
在金融服务使用情况方面,指标细分为“成年人”和“企业”两小类,其中“成年人”指标共15个,如账户指标、信贷指标、保险指标、支付指标等,“企业”指标共5个,包括在正规金融机构拥有账户的中小企业比例等;在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方面共有9个指标,包括金融机构的密度、成年人及中小企业使用金融基础设施的情况等;而在金融服务和产品质量方面共有6个指标,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金融素养和能力指标,第二类为市场行为和消费者保护指标,第三类为使用障碍指标。
尹振涛认为,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中国的移动支付、数字支付、消费者保护方面以及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账户覆盖率、普及率方面是值得骄傲的,但也存在不足之处。
首先关于借贷,在传统金融机构获得借贷的横向比较方面有很大的不足,比如借贷中现金贷等不在统计指标内等,由此可以看出,传统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领域还有所欠缺;其次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农村老年人方面存在很多鸿沟和需要加强的地方;最后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传统经营机构和科技经营机构需要积极地开拓市场,才能达到世界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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