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主要区别在于,普惠金融主要服务于被排斥在传统金融市场之外的经济弱势群体,为广大有金融需求的客户提供服务。因此,发展普惠金融要求传统金融机构必须转变固有的经营理念,在供给端发力,依据经济弱势群体的需求来创新金融产品,通过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来服务实体经济的生产发展,最终带动企业和个人财富的增长。这也是在新常态经济发展环境下,社会对金融业的新期待、新要求。
从一般意义上讲,任何一种能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都可以称之为金融创新,其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一个全新的金融产品的面世,它意味着在金融思想史上的一次革命性飞跃,如第一份互换合约、第一份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第二类是指对已有金融思想的重新理解和运用,如增加一种新的期货交易品种,由标准互换衍生出的非标准互换合约等;而第三类则是指将现有的产品与手段组合起来,以满足个性化的需求。虽然第三类创新相对前两类来讲难度最小,但在当前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环境中,却又往往最容易被忽视。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层面的引导和支持,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匮乏和基础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已得到显著改善。目前广大农民所缺乏的,实质上是一套能够满足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而这也成为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瓶颈。例如,在农业生产中,农民除对生产资金的信贷需求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致的农产品产量损失以及农产品价格风险等,同样使农民具有强烈的风险管理需求,而上述需求仅依靠传统的信贷、期货和保险机构又无法完全满足。因为对于农产品价格风险而言,从传统风险理论来讲,其风险特征并不满足“独立同分布”这一精算假设,因此不能成为传统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虽然农产品期货市场所具有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可以使其成为农户进行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但作为生产者的农民,由于生产规模、经济实力以及文化素质等方面的限制,让其作为套期保值者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又是不现实的。反之,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多年,已获得广大农户的信任,农民对保险的接受要比对期货的接受更直接。因此,这就需要能够创新出一款兼备保险和期货各自优点的产品,来帮助农户分散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其试点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被写入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充分说明了此类金融创新的生命力,同时也表明金融业供给端的协同创新将是推动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个新思维、新领域、新模式和新动力。
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不仅要重视在各自传统领域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还需高度关注和重视行业间的协同创新,以广大农民的需求为导向,去研究、发现和实现跨行业和跨领域的协同创新,通过协同创新构建一套合作共赢的市场机制,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深入“最后一公里”。
转自金融时报 作者: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