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是这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探索的根本目标——尽管曾有部分不法分子以普惠金融之名行破坏金融秩序之实,但这并不影响普惠金融作为金融改革的目标。近几年,由于普惠金融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新技术不断涌现,我们意识到发展普惠金融需要科技创新,而我们的制度创新更加严重滞后。因此,我一直认为普惠金融需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一、从金融创新角度
首先,只有实施金融创新,普惠金融才可能实现。如果没有创新,仅靠传统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技术是无法实现普惠金融的。金融创新有其范围和限度,有限的金融创新是传统金融机构做局部创新。我们带着美好的愿望,希望金融机构拿着牌照去做金融创新,但很多金融机构获得牌照之后,就丧失了创新的动力。这是我们遇到的现实难题。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挂上了“普惠金融部”的牌子,但是让更多的人群享受到金融服务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
二、从监管创新角度
其次,普惠金融的创新也需要监管的创新。发展普惠金融,需要鼓励更多机构参与、更多技术进入、更多服务和产品面市。可是过多的金融创新可能会产生金融监管的难题: 监管跟不上创新的节奏,监管机构可能会看不懂或跟不上,让金融管面临巨大的考验。因此,发展普惠金融不仅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市场要创新,金融监管和金融制度也要创新。
三、发展公民的金融权利
再次,发展普惠金融,需要发展公民的金融权利。如果没有赋予金融消费者参与金融活动的权利,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可能是无的放矢。如在借贷领域,借款是公民的权利,但放贷为什么不是公民的权利? 如果对于金融消费者权利界定不清,法理不明,金融机构的服务与金融消费者的需求不能匹配,普惠金融就会因错配而无法实现。
四、反思
最后,发展普惠金融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普惠金融借助网络通讯技术迅速发展了“长尾用户”,让普罗大众成为消费者,形成长尾效应,造成金融的社会效应远远超出了金融范围。怎么破解这个难题? 普惠金融社会化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涉众型的问题,让金融风险转换成为社会风险。
那么,怎样防止金融的提供者把“普惠金融”变成“普害金融”? 如何防止金融风险转化为舆情风险,甚至变成群体性事件? 这些也是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此外,普惠金融有关制度安排如何落到实处? 过去政令不通畅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现在制度的落实已经有了非常大的改观。中国推出了普惠金融政策,但 2018 年小微企业融资异常困难。原因何在? 这需要我们更深入地挖掘分析,避免文件和政策空转,保证政策法律的执行不走样和不变形。
中国倡导和探索发展普惠金融这么多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也产生了一些全新的问题。我们应该持续深入研究和不断提高认识。普惠金融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金融机构、技术部门都在响应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要求,学术界也在进行越来越多的讨论。但是,制度的扭曲、资源的错配和认识的模糊,成为我国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我们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
来源:《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
作者:黄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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