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乡村振兴作出了全面且长远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五项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六个方面建设,按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阶段实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逐步形成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作为经济的血脉,助力乡村振兴是金融的天职,如何承担起为在县域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金融支持的重任,保证服务总量提高服务质量,有效防范化解县域金融风险,完善县域金融系统深化金融监管改革,在体制机制层面为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是金融系统和主管部门优先研究和谋划的主题。
金融活水既要精准滴灌又要严防洪涝
(一)开源节流,为农村金融洼地引活水精准滴灌。一是进一步发挥金融主管部门信贷引导作用,以政策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三农”贷款难和贷款贵的问题。用好、用活货币政策工具,健全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机制,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积极性。强化和完善各项考核制度,遏制部分金融分支机构在县域“抽水机”现象蔓延,确保金融资源回流涵养乡村经济。二是优先破解“三农”抵押、担保困境,增加有效信贷需求。延长并扩大“两权抵押”试点,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扩大抵押范围和形式,激活县域 “沉睡资产”。推广应收账款融资,降低农业产业链整体融资难度。完善增信机制,促进银担深化合作,加快国家及各省市融资担保基金下沉,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为“三农”主体提供坚实后盾。畅通银保合作渠道,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增信作用,提高农业保险覆盖贷款的范围和额度。三是鼓励农村金融创新。推动“三农”、绿色专项金融债公开发行,督导发债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县域发展。落实普惠政策,发展乡村社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丰富和完善涉农信贷产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业生产周期长资金回收慢、农民收益周期与银行贷款周期错配的问题。
(二)正本清源,着力提高资本质量效率。要实现乡村经济全面健康地向高质量领域发展,务必做到防范和化解县域金融风险。一是强化金融监管。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宏、微观审慎监管考核,完善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奖惩机制,督导金融机构稳健、合规经营,加强重要指标监测,及时发现和扑灭险情。规范小贷公司行为,严防兑付风险冲击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乡村金融生态。二是建立高风险金融机构退出机制。树立市场化监管意识,构建高危机构风险识别系统,着重提高系统准确性和敏感性,研究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市场化处置方案,注重对高危机构及其高危客户、高危业务行为的早期干预,充分发挥存款保险的兜底作用。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实现改制目标。监测和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对其股本来源和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核查,加快改制审批,使其尽早放下不良包袱,实现轻装上阵正常经营。四是做好县域去产能工作。继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止资金投向过剩产能,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为质量兴农打好金融基础。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运用货币和财政政策,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着力提高县域居民的居住质量。
助力乡村振兴重在补足农村金融短板
(一)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引导城市普惠金融发展的经验和资源向乡村倾斜。一是加强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引导开发性政策性和国有金融机构充分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中小金融机构扎根并深耕县域,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等服务“三农”的小微金融机构,尽早实现物理网点全覆盖目标,通过普及互联网来填补网点空隙,驳接乡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充实和丰富县域金融生态圈,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引进并融合基金、债券、信托、期货、租赁和典当等金融业态,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在县域金融服务中的优势,加强城乡金融网络的链接与交流,将城市剩余金融资源配置到县域中去,提高“双创”及特殊群体无障碍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三是优化县域信用金融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体系,推动央行征信与百行征信在县域的合作与互补,丰富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渠道,拓展信息覆盖对象和内容的范围,着力降低征信成本。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鼓励城市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网络建设。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培育县域居民信用和金融风险意识,及时维护消费者的金融合法权益,将维权渠道由城市拓展到乡村。
(二)助力发展绿色金融,让绿水青山真正变为金山银山。建设美丽乡村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发展县域绿色金融服务,保持并扩大乡村环境优势,助力城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继续发挥绿色金融的撬动作用。金融服务应向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转型升级,加大对县域有机农业、特色环保、环保节能及清洁能源等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信贷、证券、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的杠杆撬动作用,激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绿色产业发展。二是大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和创新。提高绿色金融的政策层次和战略地位,完善绿色金融法律和监管体系,随着绿色金融需求升级不断更新绿色指标体系和界定标准。扩大绿色金融创改试验区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适合地区经济金融环境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建立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共享平台。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业态,为绿色企业提供更准确高效、全面个性的数据、咨询、避险、质押、融资等服务。三是以城乡融合推动县域绿色金融发展。筑牢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协同发展过程中的互补关系,以金融为媒介引进城市绿色资源支持乡村美丽宜居探索,形成经验后再复制推广回馈城市,让金融在美丽宜居城乡协同发展中发挥绿色桥梁作用。
(三)金融助力真脱贫、脱真贫,实现共同富裕。金融支持精准脱贫的关键,是调动金融系统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同时维护各类脱贫资源的安全和利益。一方面,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支持作用,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脱贫资金,加大扶贫再贷款的运用力度,对支持脱贫力度大、效果好的金融机构放宽政策约束,使其脱贫付出能够得到有效弥补和回报。充分对接财政支持政策,全力协助地方政府对脱贫模式的探索和试点。另一方面,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政府组建成立各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深化银政合作,发挥风险分担和补偿基金的杠杆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丰富特色险种,开展扶贫担保业务,开发各类扶贫小额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型贫困居民的脱贫需求,通过支持打好脱贫富民攻坚,筑牢全面振兴乡村的群众基础。
(四)金融人才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所在。如何吸引人才到乡村施展才华,支持回乡人才做一番事业,培养和打造乡村本土人才队伍,是攻坚时期金融系统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吸引人才的关键是保证回乡人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为他们提供事业发展的平台。金融系统应协助地方政府扎实做好“筑巢引凤”工作,将金融资源向创新创业和生活配套服务项目倾斜,提升城镇人才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意愿。为愿意留在乡村的人才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乡村专业技术教育,将农村打造成人才良性循环的“孵化器”。同时,金融系统自身应重视县域分支机构人才储备,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金融工作队伍,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专业的金融保障。
(五)基层党建引领是助力乡村振兴的保障。坚持党对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带领金融系统服务乡村经济发展和优化县域金融服务上取得了瞩目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保持党对乡村金融的绝对领导,是金融系统一直坚持的优良传统和关键经验,这是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理论依据。完善党对县域金融领导的体制机制,金融系统应明确和夯实各级责任制,以党建促改革,时刻把金融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摆在先行和突出位置,以党建促服务,做到党建和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县域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打造基层金融党建桥头堡,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党员活力,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党的乡村战略和振兴政策,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才能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关守科(第一作者系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主任)
宋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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