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发展面临遇着“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其中,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长期存在而又一直没有解决的全局性问题。目前,这一问题在我省表现的非常突出。为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由我牵头的国家社科基金《基于金融错配分析框架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课题组,对我省部分市民营中小微企业进行了调研,找到了一些中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现实问题和深层原因。现结合调研情况,提出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1、间接融资是主渠道,但远远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需求。
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要求,除了内源融资(自身积累)外,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间接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来满足资金需要的。据对济南、潍坊、济宁等市的调查,中小微企业有贷款需求而能全额满足需求的只占1%左右;中小微企业有贷款需求而只能得到部分贷款的只占5%左右。这说明,间接融资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渠道,贷款供应远远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由此造成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
2、直接融资严重不足。
目前我省的融资结构是间接融资为主体,直接融资占比太低。就股票市场的制度安排来看,不管是主板,还是中小板、创业板都不是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的。从债券市场看,尽管从2009年后推出了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个品种,但可以获准发行企业债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几乎为零。私募股权市场由于法律法规不配套,近期内也不可能成为民营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3、民间融资是补充渠道,但风险加大。
除了正规融资体系之外,我省还存在一些非正规融资机构或渠道,可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比如小贷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民间借贷、互联网融资平台等等,这些融资渠道是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和补充。然而,非正规融资机构,或由于刚刚起步,处于探索和积累阶段;或由于管制问题,融资规模难以扩大;或由于缺少监管立法,行业无序发展、风险加大,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省民间融资市场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些是宏观层面上金融体制造成的,有些是我省特有的现象。
1、宏观层面的原因。
从宏观上讲,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金融体制造成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性原因,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自身特点和融资特点与现行的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融资体系严重不匹配,产生了金融错配。目前,我国金融体制的最主要特点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严格监管下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金融监管当局对市场准入有严格的要求,银行具有制度优势下的市场垄断地位,间接融资成为金融体系的主导,而与之对应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缓慢,还没有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这样的金融体系从一开始设立的时候,就没有给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留下空间。因此,从金融制度边界上严重地限制了我国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导致资金问题成为困扰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
2、我省特有的现象。
一是担保体系不健全。从世界范围来看,基于政府背景的担保体系建设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机制。政府担保体系有利于提高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贷风险和成本。目前我省担保体系的功能出现了严重的扭曲和异化:商业性担保偏离了正常业务,基本上都是做“高利贷”业务;政府性担保过度强调商业性和盈利性,偏离了政府成了担保、再担保的政策性初衷。
二是风险补偿机制缺失。基于政府背景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一环,更是深受商业银行欢迎的措施。目前我省还没有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风险补偿机制,也就无法吸引商业银行放大信贷规模,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三是政策着力点较为分散,落地难实施难。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先后出台了若干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优惠补贴、信贷援助、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但实际受惠企业并不多。具体表现在:政策针对性不强,绝大多数企业无法直接享受到政策红利;政策操作性不强,多数企业因申请手续繁琐而放弃享受政策;政策着力点分散,政策之间缺少衔接,尤其是财政性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
缓解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既需要宏观层面上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也需要我省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更需要民营中小微企业自身付出努力。
1、针对我省采取的措施。
一是以县域经济为单位,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入池资金可由二部分组成:由当地政府每年从预算中列支资金入池(如市县财政出资2000万元);贷款企业按贷款额度的4.35%(同期贷款利率)预缴保证金入池。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入池资金的10倍放大资金,用于支持当地市县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代偿顺序是先由企业保证金代偿,再由政府和银行按比例代偿。资金池的设立,调动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可以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是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府担保体系。在清理、整合现有融资担保机构的基础上,全省17市政府都要出资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主要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各县市区可以比照上一级政府服务平台模式,成立各自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三是建立和完善我省的社会信用环境体系。目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信用法规尚不健全,诚信文化缺失,在这种信用环境下,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制约了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的信贷投入。为此,需要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对社会信用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四是作好政策间的协调工作,防止政策的碎片化。清理、整合现有扶持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落实带来的实惠。
2、宏观层面的建议。
现有的金融体系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进行金融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方向就是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是对现有商业金融体系的反思和扬弃,发展普惠金融需要优化实现路径,加快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体系建设。
一是优化间接融资路径,加快间接融资体系建设。既需要传统金融机构向弱势群体延伸业务,更需要放宽市场准入,让民间资本进入普惠金融领域。最关键的就是大力发展小银行金融机构,本质上是通过小银行金融机构的技术和营销创新,降低享受金融服务的门槛。小银行金融机构的名称,可统一冠名为“社区银行”。社区银行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发放了多少贷款、支持了多少客户,更重要的是为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为发展普惠金融带来新的理念、新的手段和新的方法。与此同时,应以县域经济为服务半径,研究开发“普惠金融”超市商业模式,开发“普惠贷”金融服务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讲,“普惠金融”超市商业模式和“普惠贷”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对解决普惠金融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具有特殊作用和意义。
二是优化直接融资路径,加快直接融资体系建设。普惠制下直接融资体系的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制度安排,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议尽快修改《证券法》,从法律上规定“场外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的基本形式为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同时,要明确规定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安排:相对于沪深主板交易市场的制度安排,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安排应以较低门槛、较为宽松的条件吸引广大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从而彰显集中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差异,彻底扭转目前资本市场“倒金字塔”的不合理结构层次。
作者:邢乐成(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济南大学南金融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