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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元:着力解决农民融资难题

 

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在保证资金充足、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允许国有资本、私有资本、外资等共同参与,并在试点的基础上新设社区银行、只贷不存的借款公司和农村社区基金等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组织使其成为农村信贷市场的重要主体。

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的管控力度,通过再贷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合理定价,特别是通过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对冲法人银行机构目前较高的贷款利率。

当前,农民融资呈现资金需求差异化、担保方式多样化、融资用途多元化、融资途径信息化等新特点,对资金供给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金融不断创新升级,信贷产品种类日益增多,助农服务动力愈发充足。需要关注的是,农村可抵押资产少、大额农贷需求获得率低、互联网金融支农受益群体窄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解决农民融资中出现的问题。

  农民融资呈现新特点

(一)农民融资需求趋向差异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大额资金需求逐渐增加。随着现代农业发展,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所需贷款往往是普通农户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不同类型、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融资需求出现了十分明显的差异。一般农户融资需求集中在3~10万元,以3~5万元居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需求一般在30万元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大,投资多,资金需求呈现额度大、期限长的特点。

(二)农民贷款担保方式呈现多样化,两权抵押贷款比重逐渐加大。目前,金融机构对农民贷款担保模式主要有两户及多户互保联保、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多为农民在县城购置的商品房)、公职人员或自然人担保、信用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粮食直补折质押等多种形式。农户联保在大部分地区仍然是农民贷款的主要方式,但部分县(市)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粮食直补折质押贷款比重逐渐增加,一些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粮食直补折质押贷款占比达到50%以上。

(三)农民融资用途趋于多元化,非农产业项目和高效农业项目资金需求成为农民资金借贷的新趋向。随着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产业结构的演变,农民信贷需求呈现长期增长的态势,非农产业项目和高效农业项目的资金需求成为农民资金借贷的新趋向。

(四)农民融资途径体现信息化特征,互联网金融助农取得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开始进入农村领域。2016年年初,黑龙江省肇源县与阿里巴巴旗下的网商银行合作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启动实施了“旺农贷”金融项目,该项目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所有申贷均通过无线端,在线签约,平均3~5天放款,最快当天到账。

  农民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融资成本高问题较为突出。目前,农村地区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出于贷款风险收益考虑,对农民贷款利率一般实行基准利率上浮政策,主要原因是农民提供的抵押物和有效担保变现难度大,而且农业生产风险高、农民还款来源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据调查,目前农户贷款的平均利率在基准利率的2倍以上。而且,部分农民在贷款融资过程中还要承担抵押物评估费成本,这些费用叠加抬高了农民融资总成本,既增加了农民经济负担,同时也抑制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二)大额农贷需求获得率偏低。当前,农民小额贷款获得率相对较高,而对于规模化经营的农民,现代农业生产需要更大的融资需求,尤其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需要大量资金购买土地、农机具等,用于扩大生产规模,但农业生产资金回流慢、周期长,而且抵押物不足,导致从银行获取大额贷款难度较大,满足率偏低。

(三)农民可抵押资产少导致贷款难度增大。目前,农民抵押贷款大多数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粮食直补折、房屋等作为贷款抵押物,无形资产抵押几乎没有,而且农村房屋变现难、抵押价值受限,导致农民贷款财产性责任承担能力差。

(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与农民实际需求贴合度低。现阶段基层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创新的自主性较差,产品设计投放权大都上收到总行或省级分行,不能有效适应各地所出现的新情况。

  影响农民融资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架构体系单一。目前,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主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金融供给主体较为单一,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不足。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逐利性需求与普惠金融的公平性存在矛盾。一方面,由于农业贷款受自然灾害等未知因素的影响较大,本身存在高风险性、高成本性和弱补偿性,金融机构在农业贷款中的利润较低,导致金融机构惜贷;另一方面,目前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出于经营战略考虑,将吸收的资金集中投向大城市、大企业,从而导致农村区域金融资源随之向大城市转移,从供给端减少了农业贷款的来源。

(三)农贷风险共担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一是农村地区担保机构少,担保实力弱,难以达到银行合作要求。二是农村贷款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有限,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不足,难以完全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三是农业保险受赔付率高、回报率低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等因素影响,保险机构缺乏积极性,农民参保意识不强,农村保险整体呈现覆盖率低、承保险种少、保障能力较弱的特点。四是受县级财政支付能力不足限制,地方财政对农贷和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资金难以到位,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受到影响。

  满足农民融资需求的对策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信贷组织,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一是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在保证资金充足、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允许国有资本、私有资本、外资等共同参与,并在试点的基础上新设社区银行、只贷不存的借款公司和农村社区基金等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组织使其成为农村信贷市场的重要主体。二是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网点进乡镇进村庄。积极引进村镇银行,增加农村金融网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通过出台贷款损失补贴和信贷投向引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面向“三农”发放贷款。

(二)完善农村区域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降低农民融资成本。一是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的管控力度,通过再贷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合理定价,特别是通过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对冲法人银行机构目前较高的贷款利率。二是构建统一的涉农贷款统计监测专项制度,将农业贷款利率指标纳入涉农导向效果评估体系,有效降低涉农融资成本。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消除贷款过程中农民负担的隐性成本。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满足农民融资的多样化需求。一是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抵押方式和融资方式,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品种和担保范围。如创新推广农机具抵押贷款、创新推广农业订单融资,对产业化程度高的融资主体开展供应链金融,对资信状况良好的贷款农户发放信用贷款等等。二是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针对当前农民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的差异性,金融机构应区别对待,提高对经营规模大、收入水平高农民的授信额度,充分满足其资金需求。同时,灵活确定农民贷款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三是要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积极拓展互联网支农信贷的有效渠道,拓宽对农业生产的支持范围,进一步创新互联网信贷模式,扩大农民的受益群体。四是加快农村土地产权确认登记,建立完善农地交易流转市场,发展农村土地产权价值评估机构,为在黑龙江全省范围内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四)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补偿与分散机制,降低农民贷款潜在的融资风险。一是由政府出资组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为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搭建融资平台,为农民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降低农民贷款的门槛,解决涉农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二是建议地方政府建立额度大、覆盖面广的农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各种信贷产品的风险,调动各金融机构推广应用新型信贷产品的积极性,增加金融机构的农村信贷投入。三是加强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同时建立各级协调管理农业保险工作的专门机构,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商业化运作的模式,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五)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借鉴“克山模式”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将克山经验向黑龙江省各县推广,推进县级信用信息中心建设,探索互联网技术资源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融合方式,提高网络化信用服务水平。二是强化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结果运用,加快实施货币政策工具与农村地区“三信”评定挂钩试点政策,缓解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开展农村金融案件专项整治,加大对恶意拖欠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行效率,切实保护金融债权。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张会元(系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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