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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健全金融科技安全治理体系

 

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出席7月20日第七届金融科技与金融安全大会,并发表以下讲话:

大家上午好!很荣幸能参加今天这次峰会。

根据大会的主题,我想就健全金融科技安全治理体系谈一点自己的思考和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对防范金融风险做出了重要的部署,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特别强调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健全金融安全治理的体系非常重要。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保障。

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确带来很大变化,随着科技对金融业的赋能和渗透,金融发展呈现出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新态势,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所以金融机构既是科技创新的应用者,同时也是受益者。

科技是生产要素,金融科技要致力于通过科技服务,强化对金融服务的科技赋能,提升金融服务的质效。金融又是服务产品,要坚持一切活动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为目的。

当前金融科技进入到2.0到3.0过渡阶段,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发展。金融科技发展也带来一些新的风险,特别是三个方面,第一,数据风险,数据的隐私泄露、数据垄断、数据质量、数据的跨境等风险;第二,伦理风险,数据垄断造成无序竞争,数字化发展以后形成更多数字鸿沟;第三,算法风险,大家知道,现在随着大模型的运用,算法滥用的风险、偏见风险、模型缺陷的风险、黑箱的风险、共振的风险等,因为都用同样的算法,最后可能对金融市场造成同频共振这样一个效果。

健全金融科技安全治理,我认为要坚持以下目标和原则:

第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为宗旨,要建立一套适配、有效金融科技安全治理框架。

第二,坚持金融持牌经营,科技归科技、金融归金融,边界一定要划分清楚。前面很多专家提到这个问题,比如外包,你可以外包技术,但是不得外包责任,国际上这个方面有很多文件,比如说BIS对金融机构外包制定九项原则,很详细,很具体,我觉得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上一些监管的规定,结合中国实际来进一步明晰我们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的之间业务边界,把所有金融业务活动全部纳入到监管。

第三,要坚持审慎监管、业态监管、技术监管相统一,把技术风险监管上升到系统风险重要内容。我们过去的监管强调审慎监管,现在科技与金融融合,业态发生很大变化,有的看上去不像保险,不像信贷,不像证券,业态开始模糊,把业态监管补充进来,技术监管放到突出的位置,既要注重大而不能倒的风险,同时也要关注小而分散长尾风险。

第四,坚持多元共治加强国际合作。

第五,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的前提下来进行。

金融科技本质还是金融,必须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通过科技赋能来进行创新。

在金融科技安全治理方面特别重要的是数据安全治理,前面很多嘉宾都说了。

一是坚持依法治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对数据安全法律框架已经完全搭建起来,数据利用保护有了明确规范,所以金融数据治理必须按照各项法律要求,并且注意树立好特别法和一般法,后法和前法相关条款要衔接落实。

二是坚持数据应用共享。去年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数据20条”,我认为这个文件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性质的文件,对国家数据确权的问题做了全面部署,而且对数据确权我们国家放弃所有权立法的路径,提出数据只有三个权,一个持有权,一个加工使用权,一个叫产品经营权。这个持有权和所有权有很大不同,我们的身份号码,我们的行为,这个数据是我们持有的,一旦同意让度给平台了,这个时候平台也有持有权,平台加工产品卖给第三方,第三方要经营它,经营者也有持有权。所有权和工业经济时代所有权有很大区别,怎么样贯彻好,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数据使用权,贯彻“数据20条”,对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是坚持协同共治。

四是坚持科学治理。

同时,金融科技伦理问题突出摆在我们面前,下一步应该要进一步制定好金融科技伦理的规则,当然制定规则要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多层次的规则,伦理当中很多是关于数据治理和技术运用。另外,要加强各个金融机构伦理建设的审查评估,同时还要进一步的加快创新。

我就跟大家分享这些,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来源: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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